重庆消防器材设施的选择及火灾类型
1.扑救A类火灾即固体燃烧的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2.扑救B类即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学泡沫灭火器不能灭B类极性溶性溶剂火灾,因为化学泡沫与**溶剂按触,泡沫会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这样就不能起到灭火的作用.醇、醛、酮、醚、酯等都属于极性溶剂)。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等。
3.扑救C类火灾即气体燃烧的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汽、天燃气、甲烷、乙烷等。
4.扑救D类火灾即金属燃烧的火灾,就我国情况来说,还没有定型的灭火器产品。国外灭D类的灭火器主要有粉装石墨灭火器和灭金属火灾**干粉灭火器。在国内尚未定型生产灭火器和灭火剂珠情况下可采用干砂或铸铁沫灭火。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铝镁合金等。
5.扑救E类火灾应选用磷酸按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E类火灾:指带电物体的火灾。如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间、仪器仪表间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在燃烧时不能及时或不宜断电的电气设备带电燃烧的火灾。
6.扑救F类火灾,即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动植物油脂)火灾。灭火时忌用水、泡沫及含水性物质,应使用窒息灭火方式隔绝氧气进行灭火。
消防器材设施对维修人员的要求
1.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维修操作和检验人员,均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操练,熟悉本岗位职责、灭火器结构原理、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维修单位应设有专职检验岗位,由有资格的人员承担,人员数量应满足维修品种和维修量的需要,并不得少于2人。
3.维修人员每三年应至少再培训一次。
4.当产品标准、配件标准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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